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一、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第三款: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二、轻微交通事故怎么自行协商处理 1.立即停车,各方当事人应主动出示驾驶证或其他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 2.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填写《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中“事故事实”以上部分,各方签字后各持一份,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 3.将事故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须开启示宽灯和尾灯;在高速公路上,移至就近的服务区、应急车道内或者硬路肩上;在城市快速路上,移至就近的应急车道内或者辅路的非机动车道内;在其他道路上,移至就近的非机动车道或者人行道上,在不妨碍交通的情况下协商解决赔偿事宜。 4.当事人对损害赔偿达成协议的,填写《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中“赔偿协议”部分,之后共同到责任方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 5.当事人达成赔偿协议后,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持《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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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交通事故处理为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当事人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轻微交通事故交警怎么处理。 1、对于损失轻微的交通事故,仅造成车辆物品损失的,当事人首先保护现场不要破坏并拍照,并将车辆移至路边或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然后自行协商解决。在无争议的情况下双方将事故车辆共同开到交警快速理赔中心,填写快速理赔确认书,交验行驶证、驾驶证。若当事双方对事故事实有争议的,当事驾驶员或有关人员应立即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和保险公司报案,等候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处理。 2、对当事人按规定自行处理现场的交通事故,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按简易程序办理结案手续,不再受理此事故责任的重新认定,经济赔偿只调解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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