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伤残鉴定结论出来以后,一般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 工伤保险待遇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及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申请工伤待遇需要的材料如下 1、工伤认定受理书。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伤残鉴定意见书。 4、诊断证明书。 5、医疗发票及清单。 6、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7、申请人银行存折或卡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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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结果出来后就可以要求赔偿了,如果单位为职工买了工伤保险的,那么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赔付,包括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一系列的费用都是由国家工伤基金进行赔付的。
有赔偿。具体赔偿标准是: 一、伤残赔偿金是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百分之十。 二、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三、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四、交通费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六、营养费根据当事人伤残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及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 七、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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