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1、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负责担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证,法律上对一般保证是这样规定的,当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偿还(申请执行后,不能执行),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2、如果在担保人没有写任何以上内容,那么就是连带保证,债权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钱,也可以向保证人要钱。连带保证的责任比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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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借条包括的内容应当有出借人和借款人的法定全名,借款的用途,还款的方式和还款的具体日期,借款的利息以及支付日期等,还有担保的方式,担保的范围等。
担保人不履行义务的解决方式:如果担保人出现不履行义务的情况,此时债权人也是可以依法起诉到法院,要求担保人承担自己的担保责任,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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