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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权转让涉税问题的处理

2022-06-14 03:3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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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6-14 回复

专业分析:

针对企业股权转让的涉税问题进行以下三方面的明确:一、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所得。二、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所得,在计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得以从转让收入中减除。三、企业清算或转让子公司(或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全部股权时,被清算或被转让企业应按过去已冲销并调增应纳税所得的坏帐准备等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数额,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润,转让人(或投资方)按享有的权益份额确认为股息性质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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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一般的股权转让,股权转让所得税计算公式:企业应纳所得税额= (转让股权收入-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转让过程中所支付的相关合理费用)×25%=股权转让所得×25%。涉及到股权转让收入以及股权净值即投资支付实际成本确认问题: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段兰律师

广东金桥百信(佛山)律师事务所

股权转让涉及的股利分配问题处理:股利分配纠纷来源于股东对股利分配的主张。分红请求权是股东根据股东的资格和地位向自己分配红利的权利。股利分配请求权不能与股权分离。股息分配和支付的要求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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