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诉讼讨债需要有哪些证据 要想打好债务纠纷官司,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必须提供下列证据: (一)原告(债权人)应提供包括: 1、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借条、收据、欠条等; 2、自己已履行义务而被告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如钱款在何日何地通过什么方式交给了被告,而被告到期仍不归还,最好能提供与债权、债务人无关系的证明人; 3、如有担保人或介绍人,必须要提供担保人或介绍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若是单位担保,须提供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 4、提供有关被告不履行义务的原因的证据。 (二)被告主要提供足以证明债务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发生变更、取消的证据材料。若提供的是带有伪造、欺骗性质的材料,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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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讨债所需证据如下: 1、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收据、借贷合同等; 2、担保书原件,或者负连带责任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他们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 3、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及价款数额等到情况的证明; 4、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其他违反民事合同行为,以及债务人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等等。
讨债要收集下列证据: 1、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的证据,如果借款合同、欠条、借条。 2、证明已经向对方汇款的证据,如果转账记录、汇款清单。 3、证明对方尚未还款的证据。 4、如果借款是有第三人在场的,可以提供第三人的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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