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补充协议”或者称为“协议补充”,是指当事人对于合同中的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而达成的协议。“补充协议”是相对于已经存在的合同而言的,“协议补充”就是通过协议方式补充已经存在的合同中存在的漏洞。因此,已经存在的合同与“补充协议”之间是主从关系。已经存在的合同是主合同,“补充协议”是从合同。已经存在的合同作为主合同不以“补充协议”的存在为前提,或者说不受“补充协议”的制约而独立存在。反之,“补充协议”必须以已经存在的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自身不能独立存在。尽管“补充协议”相对于主合同而言没有独立性,但是其本身也是协议。因此,“补充协议”的成立和生效与主合同的成立和生效的依据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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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合同的概念、可撤销合同的内容是:指合同是否有效,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是否行使撤销权。因重大误解订立的,签订合同时明显不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等,使对方违反真实意义订立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的概念:由于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合同是否有效取决于撤销权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可撤销的合同的内容:重大误解的合同;被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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