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提供材料 (1)登记收件。产权登记的第一程序就是登记收件。登记收件表示主管机关接受产权人主张权利的申请。因此,产权人必须填写申请书,并交验有关证明、证件;经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收件。即接受申请书,收存需要进一步审查的有关证明、证件。 (2)勘丈绘图。它是对已申请产权登记的房地产逐户、逐处进行实地勘察,查清房地现状,丈量计算面积,核实墙体归属,绘制分丘平面图,补测或修测房屋分幅平面图,为产权全面审查和制图发证提供依据。 (3)产权审查。对申请登记的房屋,经过认真细致的实地勘察和丈量制图,掌握了房屋全部实况资料以后,即可转入产权审查。 (4)绘制权证。对申请人申请的房地产,经过审查确认可以颁发产权证后,应及时转入制权证阶段。这个阶段的主要工作是绘制应颁发的产权证件。 (5)收费发证。它是产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最后程序,要求把应收的登记费收缴入库,把应发出的权证发放到所有权人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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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房产证需要的手续有: 1、盖章的申请表; 2、房屋买卖合同; 3、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 4、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 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6、契税完税或减凭证; 7、购房者身份证明; 8、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 9、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
因为是以家为单位。房产证办理需要的资料是:(1)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2)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3)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4)完税凭证(契税缴款书)。如果购房人已婚,需要交纳的资料是:(1)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原则上需校验原件)。(2)婚姻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3)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到场办理,则需提供私章,若委托第三方代办则需同时提供夫妻双方私章。购房人单身(必须本人到场,不可代办),需要交纳的资料是:(1)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校验)。(2)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3)单身声明具结书购房者在本地则到民政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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