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与我弟弟在上海周浦共同拥有一套产权房,母亲因与他们不和,将她所属的半套房子立遗嘱与我名下。前月母亲离世,因我与他都有家庭,不可能在那里一起居住。我与弟弟交涉,希望他能将现在住房的一半折现于我。但弟弟态度强硬,称不会卖房,也没钱付,他现在和他的妻子住在两室一厅内,我认为侵害了我的利益。请问有没有什么办法强制执行?弟弟目前只有这一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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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一般等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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