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受伤致残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赔偿项目主要有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具体的赔偿标准是: 误工费 【误工时间】 1.有定残,从事故发生日计至残疾鉴定前一天。 2.未定残,以医嘱修养时间为准,从事故发生日计至休养终结日 【平均经济损失】 1.有固定收入=月收入/当月天数 2.无固定收入=法院地相同行业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365(天)误工时间*平均经济损失 3.护理费护理期(天)*(50~100)元/天 4.交通费就医,转院治疗以及处理交通事故相关事宜实际发生的费用,以正式票据为凭 5.住宿费住宿期(天)*(50~100)元/天 【法院地(市)经济水平决定】 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期(天)*50元/天 【法院地(市)经济水平决定】 7.营养费补充营养(天)*(50~100)元/天 【法院地(市)经济水平决定】 【医嘱/出院小结有“加强/补充营养”字样】 8.残疾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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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赔偿数额,要依据伤情鉴定结果而定,如果造成伤残的,要依据伤残的等级确定赔偿数额。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6.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偿标准如下:交通事故赔偿金分为人身、财产损失、精神损失三类,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以及康复治疗费用等;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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