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关于公办幼儿园能否承包的请示的批复(湘教[2005]101号)的具体内容

2023-10-13 09:30:26
推荐答案

重庆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10-13 回复

专业分析: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的针对《关于公办幼儿园能否承包的请示》(湘教[2005]101号)的回复,有以下几点:首先,公办幼儿园属于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是服务于社会公众的公益性组织,其资产属于国有资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十部委《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3]13号)中明确规定:举办幼儿园的地方政府,“不得借转制之名停止或减少对公办幼儿园的投入,不得出售或变相出售公办幼儿园”,即要求地方政府不得变更公办幼儿园资产的用途,不得将已投入公办幼儿园的资产抽回或挪作他用。因此,任何变更公办幼儿园财产属性和使用用途的转制行为都是与国办发[2003]13号文件相抵触的。其次,依据《教育法》的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幼儿园工作规程》也规定“幼儿园的经费应按规定的使用范围合理开支,坚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公办幼儿园是事业单位,是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按照上述法律和规章的规定,幼儿园的基本法律特征就是它的收入和盈余应当用于幼儿园自身的发展、建设,而不得被挪作他用,更不能以分红的形式进行分配。任何擅自分配幼儿园收入的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第三,公办幼儿园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其所有权属于国家,幼儿园的管理者对幼儿园的资产只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而没有处分或支配的权利。幼儿园进行承包实质是变更财产的使用者,对此,幼儿园的管理者没有进行此种活动的权利。根据上述原则,来文中所涉及的幼儿园,其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显然违背了法律的原则要求,应当通过司法或其他途径确认此合同无效。

展开更多

针对关于公办幼儿园能否承包的请示的批复(湘教[2005]101号)的具体内容,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爱心律师推荐
同类普法

刘伟长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受教育权的主要内容包括:受教育者可以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有权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等。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幼儿园老师退休年龄需要根据情况来看。如果是私立幼儿园,则应当按照正常的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如果是公立的,则应当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相关精选问答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精选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