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间的相互借贷,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答: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因违背相关法律规定,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第六十一条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的规定,企业之间不得办理借贷或变相借贷融资业务,企业之间签订的这种合同为无效合同。如:约定不论盈亏一方均固定收回本息的联营行为;约定一方向企业投资,但不论企业是否盈利,均固定收回本息的投资行为等,在实践中都将会被认为是变相借贷行为而归于无效。
针对企业间借款可以无效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企业间借贷无效有下列情况:企业套取金融机构的贷款转贷的;使用以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而转贷的;明知对方用于违法犯罪活动而借款的;以及借贷行为违法的、违背公序良俗的等情况。
企业之间可以相互借款。国家有关司法解释中规定,企业之间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允许企业之间进行借款,并且依法建立的借贷关系也是合法的。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