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开庭审理一般一次,如果在法定举证期限内或当事人申请再次开庭(以上两种均应由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批准)或合议庭认为应当再次开庭的情形,才会再次开庭审理,当然一般情况下,这种情况简易程序一般转普通程序。审理期限建议程序为三个月,普通程序为六个月,经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在审理期间,如果证据复杂、众多,可以单独进行质证。另如财产评估、鉴定等不计算审限内,如当事人双方就财产问题争执大,可就离婚问题先行裁判,财产分割另行审理。如果被告方经传唤未到庭可以缺席审理、判决。如果被告下落不明,可公告送达审理、判决(开庭公告为60日+15日答辩期+30日举证期,判决公告为60日+15日上诉期,不计审限内)。如果判决不准离婚,原告方在半年内不得再提起离婚诉讼。(特殊情况除外,如虐待、重伤害等)。男方在女方怀孕、分娩、哺乳期间不得起诉离婚(流产也不可以)
针对讨论离婚诉讼官司几次开庭才有结果,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起诉离婚开庭几次没有明确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诉讼与开庭的次数无关,都是由法院根据调查情况来决定的。一般情况下,如果事实清楚,开庭一次就可以完成。法律没有直接限制民事纠纷的开庭次数,开庭的次数由审理案件的法官,根据审判的需要和案件的复杂程度来决定。法官只需要在审判的期间内作出判决就可以。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