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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儿童,即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男孩和女孩。 第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的手段如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鸡奸等行为。 第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第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儿童的,依照“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从重处罚。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的,比照“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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