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纠纷除通过诉讼或由相应的行政机关处理外,对因房地产的所有权、使用权、买卖、租赁和拆迁等方面引发的纠纷,还可以由双方在签订合同或发生纠纷时订立仲裁条款或协议解决。根据仲裁条款或协议约定,提交给仲裁机构裁决。但是,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者审理办结的房地产纠纷;2.涉及离婚、收养、监护、继承、析产、赠与的房地产纠纷;3.涉及落实政策问题的房地产纠纷;4.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房地产行政争议;5.经过公证机关公证后发生争议的房地产纠纷;6.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分房的房屋纠纷;7.驻军内部的房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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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仲裁程序是: 1.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和相关的证据材料; 2.仲裁委员会受理后,根据当事人选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3.依法进行开庭,并进行裁决; 4.如果判决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房地产纠纷的仲裁程序如下:1、当事人申请仲裁;2、仲裁委员会受理后,根据当事人选择仲裁员组成仲裁庭;3、开庭和裁决;4、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仲裁是指双方协议提交争议的第三方,第三方判断争议是非曲直,作出裁决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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