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性质让论只要具有盗窃行为就是违法行为,只是定罪起点也立案标准上案值和情节的化分。贵州盗窃的认定标准:关于印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我省盗窃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的通知(黔高法[2013]154号)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现将《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我省盗窃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我省盗窃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8号)的授权,结合我省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经共同研究,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现对我省盗窃犯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规定如下:一、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起点为人民币一千元。具有法释[2013)8号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的八种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起点由人民币五百元;二,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起点为人民币三万元:三,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上规定,请各地遵照执行,以前我省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抄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省委政法委省人大内司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国家安全厅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 2013年7月5日印发
针对从性质让论如何认定盗窃罪,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