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因此,对于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如果在“五一”等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费应当以不低于日工资基数的3倍支付加班工资,而在5月2日、3日加班应当以公休日加班的标准给予双倍支付工资。 日工资基数的计算方法为:月工资除以一个月计薪的天数,今年中国节假日调整后的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 以一个约定月薪为1500元的职工为例,他的日加班基数就是1500元除以21.75天即69元;如果企业安排他在5月1日加班,则应支付其不低于69元的3倍即207元的加班工资。 5月2日加班,单位首先应安排补休,否则须支付两倍的日工资基数。 此外,对于经过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可以在明确工作量的前提下自主安排工作、休息时间的“不定时工作制”岗位,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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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劳动法加班费是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报酬。
劳动法中的第四十四条对于加班费做了明确规定,明确单位需要支付高于员工日常工资标准的加班费用,以下情况属于此范围:1、延长的工作时长,必须按正常工资时长的1.5倍计算;2、休息日加班,无法调休的,按日常工资2倍计算;3、法定节假日加班,按正常工资3倍计算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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