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轨道交通事业的领导,统筹、协调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运营以及相关管理活动中的重大事项。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是轨道交通运营的行政主管部门。发展和改革、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城市管理、公安、安全生产监督、市政园林、环境保护、物价、民防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轨道交通的相关管理工作。轨道交通沿线县级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规定职责,做好轨道交通相关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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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通行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机动车通行规定,第三节非机动车通行规定,第四节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第五节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
户口迁出手续一般是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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