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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执行期间,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具有法律效力。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执行案件即告执结。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此外,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行政机关对于当事人所进行的强制执行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在执行前先由行政机关催告当事人履行;然后由当事人进行陈述和申辩;再由行政机关对当事人的意见进行记录、复核;最后依法作出强制执行的决定,将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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