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应该去男女双方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申请办理: 1、当事人男女双方应各自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符合要求的照片; 2、共同去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书面申请登记结婚后,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手续即可。《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第七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对于成都结婚证办理需要什么材料这个问题,你可以参考以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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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到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即民政局)办理登记。结婚登记办理,需要携带双方户口本原件以及复印件、双方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到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登记。
没有强制性的要求必须要去哪一方的民政局办理,到男女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处办理都可以。结婚登记是取得合法婚姻形式的必要条件。经过登记等手续,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婚姻关系。登记时,男女双方必须持有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并且现场签署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离异者申请再婚时,还应当持有离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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