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先予执行的范围和时限,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一、劳动仲裁先予执行的范围 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 2、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当事人之间的责任承担一目了然,不需要仲裁委做出价值判断。 3、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4、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5、必须由劳动者申请,劳动者不申请,法院不能主动做出。 6、仲裁先予执行裁定的做出机关是劳动仲裁委,而并非传统意义上的法院。 7、用人单位不执行先予执行裁定的,劳动者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8、用人单位不能向法院对先予执行提出异议,法院已经受理的,对先予执行不做实质性审查,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9、对于法院做出的先予执行的强制执行行为有异议,可以向法院提出,但不能就先予执行裁定本身提出异议。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案件,如果当事人申请的,可以裁决先予执行,并移送法院执行。一般来说,裁定先予执行需要符合两个条件:首先,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明确;其次,是不先予执行对于劳动者的正常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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