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情况是这样,当时因为自家土地不够,就跟邻居家买了一些田。协议大致内容是这样:“甲方同意将某块地转让给乙方(我家)建房长期使用,乙方支付相关费用,款项付清日,协议生效。”协议有约定四邻界限。同时,也有执笔人、在场证明人、转让人的签名。现在转让给我的那家人反悔了,告我家?胜算如何?可否详细解答?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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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转让协议应当写明以下内容: 1、协议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2、转让土地的面积和所处地界; 3、转让金额的计算方式,给付方式; 4、土地所有权转让时间和手续办理; 5、土地转让期限和转让后所得利益的处理; 6、约定违约责任; 7、双方签字,有公证人还需公证人签字,注明日期。
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应该写明以下内容:转让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地址;土地的位置、面积及地上附着物;土地用途;转让期限;转让数额及交付方式;地上附着物转让的约定;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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