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如何办理。 办理条件: 未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城镇户籍居民。 所需资料: ⑴户口簿正本及复印件(含簿内所有家庭成员页); ⑵家庭户户主、非家庭户本人本市开户的银行活期结算存折正本(本市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广东发展行之一)及复印件; ⑶存折开户人本人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 办理程序: ⑴东区、石岐区居民户到户籍所属社区领取并填写《城乡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请表》,其他居民户到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分局办理; ⑵参保人携带上述所需资料到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分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东区、石岐区的居民户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办理。 办理时限: 即到即办。 注意事项: ⑴办理时间为每月18日前; ⑵缴费日期为每月28日; ⑶参保当月缴费到帐的,自次月1日起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⑷家庭户一户一存折扣费,非家庭户一人一存折扣费; ⑸如参保人属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本首页及参保人户口卡正本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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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保人员或其近亲属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 2.涉及退费的需携带相关银行卡; 3.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包括: (1)出国定居: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或居住国的永久居留证件等证明其出国定居的材料 (2)参军:入伍证; (3)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医保参保证明(职工医保参保缴费在市本级范围内的不需要提供); (4)死亡:公安部门出具的死者户口注销证明或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等材料和办理人员属于法定继承人或受益人的相关关系证明; (5)已缴纳年度保费但符合政府全额代缴条件需要退费的:《常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能证明达到政府全额代缴条件的证件。
1、参保人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2、提交申请相关材料; 3、填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保申请表》; 4、工作人员对参保人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退保资格,符合条件给予医保退保,出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款通知单》; 5、申请人凭《退款通知单》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财务处办理医保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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