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财产协议三种无用约定: (1)财产归子女很多伴侣在作财产约定时,会考虑日后子女的抚育问题,会约定某一部分的财产归子女所有。但在实际的生活中,虽然做了此类财产约定,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控着。也即从法律上来看,赠与没有履行。当然,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实践中,此类无效约定屡见不鲜,争议较多,当然均以无效认定而告终。 (2)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又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最终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 (3)谁提离婚谁无财产“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往往会成为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恩爱信诺,以使任何一方都打消离婚的念头,一心一意地经营好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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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写明夫妻双方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和个人的身份信息等; 2、其次需要写明夫妻双方对婚内财产的约定,夫妻双方既可以约定婚内财产归各自所有,也可以约定婚内财产归共同所有,还可以约定婚内财产部分归各自所有或者部分归共同所有,如何约定,是看夫妻双方自己协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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