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发现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提议业主大会定期会议或者临时会议审议决定是否终止其委员职务:(一)不履行业主委员会委员职责和业主义务,不遵守管理规约,情节严重的;(二)收受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有利害关系业主提供的利益或者报酬的;(三)向物业服务企业销售商品、承揽业务的;(四)牟取可能妨碍公正履行职务的其他利益的;(五)其他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业主大会会议审议决定是否终止业主委员会委员职务时,应当允许该委员提出申辩,并记录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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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如下:召开业主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定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及时了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如下:召开业主大会,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择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了解业主和物业用户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监督管理规定实施;业主赋予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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