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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期间到法院转账记录能否作为证据

2022-06-21 21:3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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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6-21 回复

专业分析:

1、申请法院调取女方的银行账户余额,并且查明银行流水明细,对外转账,是否恶意注销等情况。2、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指:(1)工资、资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4)知识产权的收益;(5)实际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6)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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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微信转账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但是仅有微信转账记录尚不能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债务关系,需要尽可能提供其他证据加以佐证。 在微信聊天记录中,如果没有明确的提到双方的借贷关系,更甚至只有一个微信转账记录,那这时的微信转账记录的证明力就非常薄弱了。此时法官也无法确定,是否是由于借贷关系才发生的转账行为,或许是由于其他原因?这种情况即时有微信转账记录也是无法来让债务人还款的,在这个问题上,债务人完全可以说是债权人还给他的钱。 如果聊天记录中,不仅包括微信转账记录,还包括双方的聊天记录,能够从聊天记录中明确借贷关系的存在,那毫无疑问,这时的微信转账记录是让债务人还款的强有力的证据。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可以,转账记录能作为证据,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微信平台上的信息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显然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的范围。但是,记录中需明确身份、明确用途、保留记录。 另外,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明确了电子数据为法定的证据类型,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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