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1、仲裁受理通知书只能证明你和原单位之间的劳动纠纷被受理了,由于没有出仲裁结果,所以不能证明你和原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终止了,新单位拿着受理通知书,恐怕劳动局不会给你办理。2、你可以照常进行仲裁程序,在此期间,你可以和新单位协商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并办理社保,这和你原单位的劳动合同是不冲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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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由其本人提出书面申诉,劳动仲裁委员会将审查其申诉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并在七日内作出立案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对不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发给《不予受理决定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决定立案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则发给申诉人《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开庭通知》,申诉人需在案件受理后5日内向劳动仲裁委预交仲裁费,案件庭审过程有调查阶段、辩论阶段、调解阶段、裁决阶段等几个程序。劳动争议仲裁实行一裁两审制,即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对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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