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第四十五条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如果你在两次修理后仍然无法解决问题,可以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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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所购买的东西若不想要了是可以进行退货处理的,但是要先与商家进行协商,网购的商品可以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条款。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买的东西不想要了是否可以退,需视情况而定:如果经营者提供的商品质量不行,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对其进行维修、更换;消费者在网络上购买商品,有权在七天之内退货且不需要任何理由。但是法律规定的商品除外,如鲜活易腐的、消费者定作的等,不适用七天之内无理由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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