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公证的遗嘱有很强的法律效力,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失去效力,比如: 1、遗嘱内容侵害国家、公共或第三人的利益;(把不属于自己的东西“遗嘱”给儿女了,则遗嘱无效) 2、遗嘱人在立遗嘱后以事实行为改变遗嘱;(A先立遗嘱把一架钢琴给儿子B,后来A自己又把钢琴给砸了,钢琴不存在了,遗嘱当然实效) 3、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4、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4、厉害关系人申请,经法院判决确定无效。(这是兜底的,对于前面没有涉及的情况,都可以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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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证的遗嘱在下列情况下也可能失去效力:遗嘱内容侵害国家、公共利益;以事实行为改变遗嘱;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遗嘱未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遗嘱人生前立了多份公证遗嘱,只有最后一份有效;利害关系人申请,经法院判决确定无效。
没有经过公证的遗嘱并非无效。 遗嘱的有效要件: 一、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二、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三、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四、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五、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民事行为无效。遗嘱若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内容违反社会公德,则也不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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