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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的认定和商业秘密罪认定自然是有区别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由此可见,商业秘密的范围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违反国家商业秘密保护、法规,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披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主要有下列4种侵权行为: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商业秘密的行为。2.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商业秘密的行为。3.违反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行为。4.明知或应知前列行为,而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即恶意第三人获取、使用、披露权利人商业秘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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