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房产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房子视为子女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事实上,按照法律规定,您们的房产虽登记在您的名下,但是属于您和您老公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共有的财产。您如果不签署协议,离婚的时候也不会判给您个人,还是按照出资份额分配。您如果签署协议,也就是让上述关系更明晰了而已。我注意到一个细节,前面您提及公公要求70%,后面您又说“承认他们家出资90万,并且和老公协议产权各占一半”这两种情况后果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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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名下的房产离婚后可以遵循以下原则进行分割:夫妻双方协商,按照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约定处理;人民法院依法对离婚和财产分割作出判决;基本上是按照半分割的原则,同时也考虑了照顾女方、照顾无过错方或帮助有特殊经济困难方的基本原则;法院确认夫妻一方有转移或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方可在离婚时向法院要求对方,不分或少分财产。
双方父母共同买房房产的分配: 1.双方父母婚前出资,房屋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则应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个人赠与。 2.双方父母婚后出资,房屋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则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给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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