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后的装修费用处理问题: 1、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的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2、如果合同对房屋出租后的用途有明确约定,装修是一种必需,且装修时出租方既不阻拦,也未在合同期内提出异议,应视为对承租方装修行为的同意或默许。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6条规定,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添附,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的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 4、承租的店面房经过装修,装修物的所有权归承租方,而房屋的所有权仍归出租方,两者可以辨别,但已连为一体,不可分割。若强行将装修物拆除,则会造成财产上的损失。可见装修物的性质系民法理论中的附合,系添附行为的一种,即将不同所有人的物紧密结合起来,成为一个新物。其特点在于所有人的物虽可区分,但难以分离。
针对本人装修房屋,当时没仔细看看装修合同,但是他不但没有把房屋装修好,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呢?,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装修房屋没签合同的按下列情况进行处理:装修房屋未签合同的,当事人可以补签合同;若对方拒绝签订合同,当事人可以积极采证,双方有装修行为和付款行为,也可形成事实上的合同关系。
装修合同到期没装修好的处理方法具体如下:双方当事人在签订装修合同后,对方在约定的期限内没有装修好的,对方当事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继续履行其义务,将房屋装修好;当事人因对方违约而产生损失的,有权要求对方赔偿其损失,对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赔偿其损失。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