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交易中的委托协议常见的有两种:1.代理协议,在此种情况下中介机关只是购房或买房一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其行为明显不当造成被代理人损失的(需证据加以证明),代理人应当在损失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2.居间协议,该协议中中介机构仅为买卖双方提供交易信息,具体的合同条款即过户事宜均由房产买卖的双方自行约定和办理,按照法律的规定,居间人不应本案中的承担责任。因此,本案首先应区分委托协议的性质然后再讨论责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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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根据受托人的权限范围,委托合同可以分为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 1、特别委托是指委托人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数项事务的委托; 2、概括委托是指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的委托。 第二根据受托人的人数,委托合同可以分为单独委托和共同委托。 1、单独委托是指受托人为一人的委托; 2、共同委托是指受托人为两人以上的委托,《合同法》第四百零九条(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规定:“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根据受托人产生的不同,委托合同可以分为直接委托和转委托。 1、直接委托是指由委托人直接选任受托人的委托. 2、转委托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再选任受托人的委托。
1、根据受托人的权限范围,委托合同可以分为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 2、根据受托人的人数,委托合同可以分为单独委托和共同委托。 3、根据受托人产生的不同,委托合同可以分为直接委托和转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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