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盗窃罪可否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除非你在损失财产的时候因犯罪行为造成了身体上的伤害,可以提出附带民事诉讼,对于所丢失财产是不可以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有: 1、刑事诉讼已经成立。即,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情节显著轻微、已过追诉时效、被豁免或者特赦、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不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以及其他情形。 2、被害人遭受的损失必须是物质损失。对于被害人因为犯罪行为受到的精神损失而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不予受理。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的,法院也不予受理。 3、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引起的。这里的物质损失既包括实际损失(已经发生的),也包括必然损失(将来必然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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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原告可以提起附带的民事诉讼。一般情况下,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有3个条件:1、起诉人的原告主体适格,必须是正当当事人或者合格的当事人;2、起诉人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诉讼事实以及诉讼理由;3、民事诉讼案件必须要有明确的被告。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条件有以下几个:1.前提是刑事诉讼已经成立。附带民事诉讼是由刑事诉讼所追究的犯罪行为引起的,是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追究其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⒉被害人遭受的必须是物质损失。对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根据中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均限定为物质方面的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不包括精神损失。⒊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引起的。首先,这里的犯罪行为是指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指控的犯罪行为,而不要求是人民法院以生效裁判确定构成犯罪的行为。只要行为人被公安司法机关进行刑事追诉,因其行为遭受损失的人就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即使被告人的行为最终没有被人民法院以生效裁判确定为实体意义上的犯罪行为,也不影响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和进行。其次,被害人遭受的物质损失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换言之,被害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引起的。再次,被害人受到的物质损失必须是因被告人对其人身权利进行侵害的过程中产生的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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