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关系不同于婚姻关系,因此同居期间购买的房屋,依照出资来划分,不能认定为共同财产。婚姻中所得财产除法律规定及夫妻双方明确约定财产分别所有外,婚后所得财产一般为共同共有,而同居关系期间所得财产则不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之规定,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的分割原则是:在同居关系期间各自所得的收入归各自所有,共同所得的收入和共同购置的财产归双方共有。所以,是否共同出资购置,共同付出是认定财产权属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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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由此可见,婚后所购财产是否算个人财产需要分情况来看:1.如果购买房屋的房价款来自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又没有特殊约定的话,房子自然是夫妻共同财产;2.如果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法律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3.如果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4.如果购买房产的房价款来自一方婚前个人财产,房产又登记在自己一个人名下,则该房产依然是一方个人财产。
婚前买房婚后是否属于共同财产,要视情况而定。一般来说,如果房产证上有双方的名字则直接属于共有财产。如果只有一方名字,并且为婚前所购的,为个人财产。如果婚后双方一起还贷款的,则共同还贷部分需要协商处理,无法协商的由房屋所有方依法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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