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与妻子结婚前欠下的债务,属于婚前债务。结婚后,如果夫妻之间没有特别约定的话,离婚时原则上应当仍然由丈夫的个人财产用于归还债务。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下面是有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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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妻子去世后,如果欠下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就需要用夫妻的共同财产来进行清偿,男方要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是还没有到期的债务,夫妻约定是由其中一方负担的,那么就属于该方的个人债务。但是,如果是想通过该约定逃避债务的,那么约定无效,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老公结婚前欠的债务跟本人是否有关系要看具体情况。如果丈夫的婚前债务,用于个人生活,属于其个人债务,则与妻子无关,妻子不承担还款责任。但如果丈夫的婚前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夫妻生活的,应当认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妻子也负有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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