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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纠纷的诉讼主体有哪些

2023-03-13 14:4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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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3-13 回复

专业分析:

1、关于孩子的抚养及抚养费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2、关于共同财产的分割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一般情况,结婚后婚前彩礼作为共同财产处理,不能要求退还,如果没有结婚,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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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财产分割纠纷的诉讼状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信息; 2、关于财产的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4、其他内容。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1、离婚损害赔偿只能由无过错的一方提起,而且只能在离婚诉讼时提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提出请求离婚赔偿,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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