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补办离婚证所需材料: 1、男女双方的身份证原件(或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或户藉证明和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 2、如果户口本上没有注明离婚的,还要持本人户籍证明和所在单位或村 (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补办离婚证的程序: 1、申请:双方当事人持上述材料,一起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2、受理审查:民政部门接到材料后,当场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照片和其他证明材料,并核对无误; 3、登记:双方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签名、按指印。工作人员填写《补领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后,登记编号、打印离婚证; 4、发证:办理以上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补发给双方离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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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证明 3、查档证明 4、双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5、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 6、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须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
补办离婚证需要申请补办一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离婚证补办需要的手续如下:1、申请:取双方各自的身份证、户口本;2、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递交上述手续;3、审查: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4、登记发证:书写声明书,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发放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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