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处理夫妻存款的范围,仅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下的存款。对于其他人名下的财产,法院无法在离婚案件中处理。比如,女方诉称,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男方之母的名义存款若干,并提供了男方之母的银行开户账号,因该诉求涉及第三人的权益,因此,法院不会在此案中受理涉及第三人权益的诉讼请求。法院会告之女方另案提起确认财产权之诉,但一般不会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女方的诉讼请求。 另外,法院处理一方或双方名下的存款,一般是以余额为准,对于一方请求法院调查取证银行存款的申请,一般也只是查询存款余额,除非当事人的申请明确要求法院打开户以来的存取款明细。如果从存取款明细账中可以清楚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诉讼之前有明显转移资金的情况,法院可以根据案情确定夫妻共同存款的数额,而不必拘泥于存款余额。比如,男方申请调查女方上海银行某账号下的存取款情况,如果调查结果显示,虽然该账号下的余额仅有一百多元,但在一个月前,女方有三次较大的现金支取行为,总额达到了十余万元。除非女方能举证证明这些钱用于正常的夫妻生活,否则,法院应当按十几万的数额而不是按一百余元的余额认定夫妻应分的份额。
针对法院判决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如何处理,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子女和妇女权益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法院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判决监护所有权,主要考虑因素有教育、工作、收入、年龄等。两岁以下的孩子和母亲住在一起。子女两岁以上,双方争夺子女监护权的,法院应考虑双方情况,子女生活在哪里更利于子女的成长。孩子已经八岁了,会多考虑孩子的意见。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则离婚后依约定处理共同财产;没有约定的,则可以采取协商分割的方式或者法院判决的方式分割财产。 如果由法院判决的,原则上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判决均等分割;但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也可以判决不均等分割财产。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