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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因为没有清算而无法清偿债务,需要向法院申请税前扣除坏账损失

2022-11-03 17: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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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03 回复

专业分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应收、预付账款发生的坏账损失申请税前扣除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包括被政府责令关闭)、吊销工商营业执照、死亡、失踪,其剩余财产或遗产确实不足清偿; (二)债务人逾期三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明表明已无力清偿债务; (三)符合条件的债务重组形成的坏账; (四)因自然灾害、战争及国际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 你公司无需做纳税调整,该损失纳入营业外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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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公司申请法院清算需要以下条件: 1、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2、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3、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的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向债务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启动破产程序。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有两种路径,一种是企业申请破产,另一种是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根据《企业破产法》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并不必然引起破产宣告,只有在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债务人已具备破产宣告的条件时,才依法宣告破产,也正是从破产宣告时开始,人民法院所受理的破产案件才是真正进入了实质性的破产程序,也就是破产清算程序。一般的流程是 1、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破产清算的申请。 2、提交证据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3、裁定受理后: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于公告,受理同时指定管理人; 4、宣告破产。破产宣告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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