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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主要如下:1、携带申请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2、受理批准后,出具医疗证明;3、携带申请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提交相关证件,然后办理待遇结算;4、受理批准后,开始支付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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