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车撞,受害者可以向肇事者提起人身损害赔偿,因为其属于侵权,包括财产权和人身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第一款)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第二款)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第三款为死亡赔偿项目不列举) 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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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被车撞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医疗费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认定;伙食费是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误工费等于受害人的误工时间乘以收入状况。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劳动者是否能同时享受工伤待遇和获得人身损害赔偿,需要判断侵权人是否为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致使劳动者受到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法获得人身损害赔偿赔偿,也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反之,劳动者不能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是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劳动者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该医疗费用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优先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医疗费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如果职工获得侵权赔偿,用人单位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应当扣除第三人支付的五项费用,分别是: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发生的护理费、交通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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