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犯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针对信用卡犯罪法条及司法解释,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最新的关于信用卡犯罪的司法解释为2018年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对《刑法》中对于信用卡犯罪的有关概念进行了解释,例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有效催收”等。
关于信用卡诈骗罪司法解释相关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9年发布了《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信用诈骗罪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了规定,并且对刑法条文中的“冒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信用卡”的情形进行了解释。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