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河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6-16 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条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还有房屋征收涉及收回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人有权获得下列补偿:一、剩余年限的土地使用权市场评估价,二、剩余年限的土地出让金。一般情况下,被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估价应包含土地使用权的补偿。
针对有关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的规定有哪些,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的程序:拟订收回方案、听证、报批、下达决定书、注销登记、补偿等。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相关专题
2022.10.19
2022.06.08
2022.02.10
网友热门关注
1,446人已观看
2,615人已观看
收回土地使用权补偿的规定有哪些?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的标准有哪些
242人已观看
221人已观看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