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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对债务分配不到位由谁来承担责任?

2023-03-02 09:3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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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3-02 回复

专业分析:

在公司依法经营,依法办理清算手续,一人公司能够证明不存在与投资人存在财产混同的情况下,没有问题,但是一旦出现以下情况,股东就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虚假出资 2.出资不到位 3.抽逃出资 4.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 5.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 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清算 7.股东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进行清算 8.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 9.提供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注销 10.股东在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清偿债务 11.股东在清算或注销过程中有其他过错 12.公司被撤销、注销或歇业后,股东无偿接受公司财产的 13.一人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 14.股东过度控制、滥用公司人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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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不承担责任。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该连带责任是以股东身份为前提的,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配偶方无需对相应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分公司债务由总公司承担责任,诉讼时可以将总公司和分公司一并列为被告。分公司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和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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