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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三个月大的小孩.户口在男方!可是现在因为感情不合.想离婚。因为男方在孩子的费用上没有支付任何一点!

2019-02-27 15:2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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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冠萍律师

2019-02-27 回复

专业分析:

您好,夫妻双方感情完全破裂的情况可以协议离婚,协商一致的可到双方任何一方户籍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律师可以协助制作离婚协议);协议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对方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经常居住地证明一般为一年以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也可以在居委会开具居住证明。有子女需要解决抚养问题的,两岁以内的孩子一般会判给女方,十岁以上的孩子会考虑孩子自己的意愿,除此以外,法官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能力,居住环境,教育背景,身体状况等等认定谁更适合抚养小孩。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收入的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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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同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应由父母双方共同承担抚养教育的义务。

章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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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满两周岁的孩子,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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