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辞职之后,社保是可以办理转移手续,在新的工作地缴纳社保之后进行累积。而公积金是可以申请转移之后累计缴纳,也可以在满足提取条件之后,提取住房公积金。 社保转移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 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针对辞职后要怎么办理社保,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辞职之后,直接去了另外一座城市工作,也是属于比较多的情况。因为每个城市的社保缴纳时间段不相同,你要弄清楚原单位何时停缴社保,新单位何时入职可以缴纳社保,如果中间有间断的话,你可以在本市以灵活就业的身份自行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如果本身就是外地户口,在外地工作,无法以灵活就业的身份自行缴纳,就会造成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中断。
在员工辞职之后,其社保会暂停。在劳动者找到新用人单位之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续保,而且新单位在异地的需要异地社保中心的确认或者等待政策允许转入后再办理,但如果没有找到新的工作单位的话,则需要劳动者自行办理转出手续后以个人身份续保。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