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是由公司负担,受害者有权要求公司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享受工伤待遇。 另外,即使公司虽没给伤者办理工伤保险,但还是可以申请工伤的。在上班期间发生意外公司应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工伤保险。 在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伤者提供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书,以及事故发生情况的证明材料。劳动部门在认定工伤以后,还需要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该项鉴定主要包括两项内容,即伤残等级鉴定和护理依赖等级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后,伤者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各地的具体规定核算应当享受的工伤待遇,向单位主张,单位拒不支付的,并且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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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前提条件,即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属于工伤。 单位是否承担责任要看是否构成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上班路上发生意外的老板需要负责任。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损害的,雇主需要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雇员可以向第三人或者雇主请求赔偿。雇主赔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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