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ingtaojin: 从你所所说的情况来看,这个介绍你买股票的人提供给你的信息并不真实,存在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可能。 1、她的行为首先违反了《证券法》的规定。 《证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禁止国家工作人员、新闻传播媒介从业人员和有关人员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严重影响证券交易。 禁止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 各种传播媒介传播证券交易信息必须真实、客观,禁止误导。 第二百零七条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因此,对于该情况,你应首先向证券业协会和证监会投诉,要求对此进行处理,要求传播虚假信息的人赔偿你的损失。只要在处理中确认行为人的行为确实违反上述规定,即便在这个处理过程中行为人没有对你进行赔偿,也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起诉,追究其责任。 2、她的行为也涉嫌《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是指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虚假信息是指完全不存在的、或者是完全不曾发生的情况。处罚:一、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二、单位犯本罪,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为:1)行为人实施了编造并传播了虚假信息的行为; 2)扰乱了证券交易市场、期货交易市场的正常秩序。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在编造并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市场的虚假信息而为之,并希望这种结果产生。而且,需要注意的是,该罪为结果犯,要求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产生严重后果。严重后果主要是指因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了证券、期货价格强烈波动;在投资者中引起了恐慌,大量抛售或购买证券、期货合约;给投资者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但是,我国现在尚没有司法解释对金额作出明确的规定,因此就你的情形能否达到“严重”的程度还有一定疑虑。 因此,对于这个情况,你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对于你所说的叶兰与林玲系一人的情况你也应该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可以申请对录音进行鉴定。 如果选择走刑事司法程序,存有两种可能,一种是证据充分确属情节严重,追究刑事责任,你可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来要求行为人赔偿你的物质损失。另一种是证据不充分或认为情节不够严重,不能被审查起诉通过或被判决无罪,此时你的民事赔偿要求无法在刑事程序中得到解决。但是,只要在侦查过程中确认了行为人的编造或传播虚假信息的事实,你仍然可以要求行为人赔偿,并可追究其行政责任。(适用前述的证券法第二百零七条) 另外说明一点,如果这个行为人已经不在具有证券从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身份,那么则不能适用证券法的规定来追究责任,而只能走刑事程序,或许可以通过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压力来迫使她对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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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工程行为可能构成合同诈骗。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一、二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的构成: 1、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单位,又包括个人;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编造了虚假的信息并且加以传播的行为; 3、客体是侵犯了国家有关证券、期货交易的管理制度;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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