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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的行为包括:开设经营赌场,接受参赌者的投注;提供赌场的场所、工具与服务,通过抽头渔利、收取佣金或高额的场地费、设备使用费;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
我国《刑法》中对于构成开设赌场罪的数额标准为: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三万元的;赌资数额累计三十万元的;赌博网站利润达到三万元以上的等。《刑法》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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