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各种赔偿费用的计算方式: 1、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 2、误工费=误工月收入×误工时间 3、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4、营养费=依据伤情确定营养费标准*天数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50元/天)×住院天数 6、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7、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伤残系数×抚养年限 8、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9、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年限 10、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11、此外,还有交通费、住宿费、直接财产损失费、车辆停运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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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和计算方法: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2.误工费: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8.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交通事故赔偿中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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